北京晚报广告部 北京晚报广告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公告: 北京晚报社广告分类:遗失声明广告,注销公告广告,减资公告广告,拍卖公告广告,房屋出租出售广告,人才招聘广告,招生留学广告,旅游广告,医疗健康广告,工商软文广告等等广告业务,欢迎来电洽询:010-56012025/26
产品展示
北京晚报社广告部
北京晚报社广告分类:遗失声明广告,注销公告广告,减资公告广告,拍卖公告广告,房屋出租出售广告,人才招聘广告,招生留学广告,旅游广告,医疗健康广告,工商软文广告等等广告业务,欢迎来电洽询:010-56012025/26  更多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北京晚报广告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刘家窑桥东大陆写字楼
联 系 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86-010-56012025
手    机:13911883454
传    真:86--010-67337417
邮    箱:849008525@qq.com
 
产品展示
http://www.bjwbwz.com 

召回食品销毁 须现场监督-北京晚报广告部

名    称:召回食品销毁 须现场监督-北京晚报广告部
浏 览 量:
数    量:0
发布日期:2019/10/21 9:49:03
留言询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召回食品销毁 须现场监督-北京晚报广告部

本报讯(记者杨滨)从6月1日开始,食品生产者销毁被召回的食品或者实施无害化处理,将由质监人员现场监督确认,且必须留存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为规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召回,由市质监局制定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实施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应当主动召回已销售的、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销毁过程必须留存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销毁过程,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实施办法还要求,区县质监局应当监督食品生产者销毁被召回的食品或者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监督销毁或者实施无害化处理后,现场监督人员应当作完整记录、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

  对未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生产企业,区县质监局有权责令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将进行现场公示。同时,还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的召回报告材料,记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

联系人: 侯老师  联系电话: 86-010-56012025  手机:13911883454 
 E_mail:849008525@qq.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刘家窑桥东大陆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