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的法律程序
吸收合并的法律程序: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吸收合并的法律程序:
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吸收合并公告登报格式:
吸收合并公告
北京XXXX公司经股东决定拟吸收
合并北京XXXX公司,即日起注销
上北京XXXX公司同时该公司的债权
债务由北京XXXX公司承继,请被
吸收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人可首
次见报日起XXX日内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
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XXXX公司
北京XXXX公司
联系人: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
■电话:010-56012025/26
■传真:010-67337417
■ q q:84900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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