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 登报声明 遗失补办手续 流程。
1、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登报声明规定格式
2、开户许可证遗失补领 /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及银管发[2006]71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中规定:关于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存款人因保管不善,遗失开户许可证,应选择北京地区广泛发行的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宣布开户许可证作废。遗失公告应注明存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许可证编号、银行结算帐户核准号,以及“声明作废”字样。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时,各行应审查存款人的遗失证明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客户补办开户许可证时,携带的东西与开立帐户时一致,另外还需客户携带填写的遗失证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
3、其他公告 遗失声明登报格式
4、可刊登遗失声明: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章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发票、银钱收据、卫生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车辆购置税、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证、记者证、人民警察证、身份证、护照、建筑师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导游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海运提单、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遗失声明等。
可刊登公告:
如: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开业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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